湖南名牌产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。在有效期内,企业可以在获得湖南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及其包装、装潢、说明书、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统一规定的湖南名牌产品标志,并注明有效期间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湖南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。每年一季度由湖南省名牌办公布开展创湖南名牌产品计划目录、受理湖南名牌产品申请的开始和截至日期。
申请湖南名牌产品称号,应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;
(二)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、省内领先地位,并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;市场占有率、出口创汇率、品牌知名度居国内、省内同类产品前列;
(三)年销售额、实现利税、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、总资产贡献率居本行业前列;
(四)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或技术装备,技术创新、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;
(五)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;
(六)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;
(七)企业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,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,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;
(八)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,顾客满意程度高。湖南名牌产品管理办法>>
2018年1月18日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了湖南省296家企业的301个产品为2017年湖南名牌产品,授予“湖南名牌产品”称号,2014年评定的湖南名牌产品,此次复评未通过的,企业不得继续使用“湖南名牌产品”标志。